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近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主辦的《方圓》雜誌刊登的一篇舊文流傳於網絡,該文介紹了“不花錢難入選”、操縱比賽、金牌“內定”、賽事審批、經營混亂等體壇腐敗亂象。文章稱,種種腐敗亂象,原因在於現行的體育管理體制導致權力過於集中。為防止和遏制體育腐敗,法治建設至關重要。
其實,2014年中央巡視組向國家體育總局反饋巡視情況時,就有“賽事審批和運動員裁判員選拔選派不規範、不公開、不透明”“比賽違背公平原則、弄虛作假”“賽事開發經營混亂”等表述。現在的報道,更加具體也更直擊人心。
中國體育腐敗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01年,我國足壇就掀起一陣“打黑風暴”,2009年更是刮起“反腐風暴”,最終57人受到法律制裁;2011年,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被帶走,同樣在業內引發震蕩。
體育官員落馬,原因或是操縱比賽,或是違規審批,抑或其他,總之,他們都觸犯了公平公正的體育精神。要看到,競技體育本質上是一種博弈遊戲,在長期發展中,那種力量、美感與智慧的博弈,因為有了公平透明的規則約束,才更有魅力。操縱比賽,把比賽當成權力與金錢的遊戲,就背離了公平公正的體育精神。
跟任何腐敗一樣,體育腐敗也是源於權力的不受制約。正如有專家所說的,“在現有體制下,體育總局下面的各項目中心不僅是行政機構,還有事業單位,還兼有社團,一些中心還經營著企業,可以說是一個‘四不像’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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