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據江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江西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撫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建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建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用公款接待親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建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吳建春簡歷
吳建春,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會昌人,1985年0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0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工程碩士。
1983.06-1985.09 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團委幹事、副書記(1984.12轉為國家幹部)
1985.09-1987.07 江西省團校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7.07-1987.09 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黨委委員、團委書記
1987.09-1990.01 共青團江西省會昌縣委幹事、副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