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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110人因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被問責
http://www.CRNTT.com   2017-11-18 09:43:11


 

  二、玉溪市江川區政府、通海縣政府,保山市昌寧縣政府違規撤銷或調整自然保護區範圍問題。江川區(原江川縣)違規撤銷大龍潭縣級自然保護區,通海縣違規撤銷秀山縣級自然保護區,保山市昌寧縣違規調整瀾滄江縣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導致已建立起來的自然保護區得不到依法保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責令江川區政府、通海縣政府向玉溪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昌寧縣政府向保山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江川區林業局向江川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通海縣林業局向通海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昌寧縣林業局向昌寧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通報。給予江川區委副書記、區長王志華,通海縣委書記盧維江(時任通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通報、誡勉問責;給予昌寧縣委書記蘇格非(時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長)通報問責。

  三、違規在撫仙湖一級保護區江川區內建設金色撫仙湖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項目、澄江縣老鷹地旅遊度假村項目、江川區仙湖錦綉項目問題。在建設金色撫仙湖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項目過程中,玉溪市政府、江川區政府未嚴格落實上級“責令違法建設主體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要求,江川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違規辦理規劃、建設、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建設老鷹地旅遊度假村項目中,澄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違規辦理規劃許可證,玉溪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和玉溪市、澄江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管不力,均未對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建設江川仙湖錦綉項目中,原江川縣政府、玉溪市政府先後同意在禁控區實施部分項目。責令玉溪市政府、省環境保護廳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江川區政府、玉溪市環境保護局向玉溪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澄江縣環境保護局、澄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向澄江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江川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向江川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通報。給予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繼武(時任玉溪市副市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省環境保護廳副巡視員、人事處處長方雄(時任省環境保護廳環境影響評價處處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玉溪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挺(時任澄江縣副縣長),玉溪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春文(時任玉溪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玉溪市規劃局工程規劃科科長尹紹忠(時任澄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玉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田江龍(時任江川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江川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羅躍崗(時任江川縣委常委、副縣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江川縣委副書記、縣長葛勇開除黨籍、降為主任科員的處分,給予時任江川縣委副書記石偉撤銷黨內職務、降為副主任科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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