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這種預付費的交易方式涉嫌違法違規。早在2012年,商務部就出台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對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單用途預付卡企業進行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第三章發行與服務章節明確規定,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顯然,這家公司即便是“最低檔次的1.5萬的會員卡,也超出了5000元的標準。”此外,如此大面額的消費憑證,公司該在工商等職能部門預存多少保證金呢?
有人說,如此巨額的飯票,“辦滿10個會員大概就可以跑路了”;也有人說,這個龐大的奢華市場是食藥監等職能部門從牙縫裡為它們擠出來的。這些話,當然都是玩笑。只是,“毒大葱”等事件一再說明:在分工精細、鏈條繁雜的食物鏈,已經沒有能獨善其身的“淨土”了。企業能否百年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餐桌安全還能澄淨如初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