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近年來,由於父母監護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墜樓等意外事件時有發生。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這次修訂,也擬明確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撫養、教育的首要責任。在若干意見當中,其中有一條是未滿八歲兒童不能單獨在家。那麼對於這項規定,各位家長又是怎麼看的呢?
獨自在家
各地時有危險案例
現如今,生活節奏加快,工作壓力也日漸增加,不少父母沒有過多時間和精力花在照顧孩子上面,因此孩子獨自在家的時間和次數也大幅增加,這也給孩子的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今年1月,青島的張女士中午出門辦事,回家時才發現五歲的女兒從四樓窗戶墜落了下來,掛在了三樓的晾衣架上。在消防隊員的幫助下,小女孩才被安全救下。1月10日,江蘇南京的占先生出門工作,把兩個孩子留在家裡,哥哥玩打火機燒了被褥引發火災,還好鄰居及時發現救出了孩子。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提醒和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廣西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中,也擬出台了一項規定:未滿八歲兒童不能單獨在家。在意見征集階段,市民們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市民看法
對大人也是一種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