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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退將違規參加陸政治活動 修法停月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06 15:20:45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6日電(記者 張嘉文)“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陸委會發出新聞稿指出,未來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國大陸將管制至少3年,而參加各項活動,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行為。若有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自行為時起全部月退俸,一輩子不得再領,至於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00萬元。此草案通過,估計受影響人數為一千人以內。

  去年520後,故宮前院長馮明珠為到北京故宮擔任顧問,自行在卸任前將管制年限縮短為3個月,引發外界質疑;去年11月,包括陸軍前副司令吳斯懷等32名退將赴陸參加中共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活動,並聆聽大陸領導人習近平講話,引發爭議。為此,“行政院”決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此類行為重罰。

  陸委會表示,此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對於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現行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其次,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之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之人員,於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陸委會表示,對於外界關切退將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問題,上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也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違反者將處罰鍰、剝奪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繳勳獎章,具體規範如下:

  一、受規範之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三類對象,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但上開人員退離職滿十五年者,不在此限。

  二、針對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所舉辦政治性活動,如該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

  三、違反者依退離職前職務等級或重要性分級處罰,一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10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50∼500萬元新台幣(領一次退人員);二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中將,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其行為時起剝奪其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另外,受處罰者,應同時追繳勳獎章。

  四、對違法個案的處理,本草案也注重程序保障,務求嚴謹,個案認定一定要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及陸委會等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審認。

  最後,陸委會指出,上開規範對於退離職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之自由權利雖有一定限制,但係政府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在“憲法”第23條規定下所作最小及必要性範圍的限制,對一般廣大民眾及多數退離職人員,都不會產生影響,而且在修法後,將使法律規定更為明確,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之進行,亦可避免交流失序而影響兩岸良性互動。相信這樣的修法草案可以得到大多數“國人”的支持,也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早日回應各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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