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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蘋果規定APP內打賞要抽成 是否涉嫌壟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7 11:54:14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近日,蘋果開發者網站上的更新版《AppStore審核指南》規定:在App內向原創作者的打賞,屬於“應用內購買”。這意味著蘋果公司將從中提取30%的分成。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網民熱議。

  用戶打賞屬於什麼行為,是贈與還是應用內購買?蘋果有沒有從打賞中抽成的權利?蘋果對打賞抽成30%的新規是否涉嫌壟斷?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打賞是否屬於應用內購買

  記者了解到,早在今年4月,因為蘋果要對讀者給微信公眾號原創作者的打賞進行抽成,微信將其打賞功能予以關閉。蘋果對此發表評論稱,打賞功能並不是蘋果逼停的,微信本來可以跟其他App開發者一樣,用App內購買的方式讓用戶可以打賞他們的公眾號。其中的關鍵是,依照AppStore規定,走內購通道,涉及到的費用中蘋果將抽取30%的提成。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中國國際反壟斷和投資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祁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蘋果公司關於應用內購買項目共分四大類型:消耗型項目(像遊戲幣)、非消耗型項目(像去除廣告)、非續費型訂閱(像一段時間內的訂閱)和自動續費型訂閱(像報紙訂閱)。打賞行為,表面上像是贈與,但更像是小費,是對得到服務的一種酬謝。接受打賞的一方是借用蘋果這一平台獲利,蘋果將其視為商業交易行為,進而將其列為應用內購買有一定道理,但由於該條款是蘋果公司臨時加上的,會給軟件開發者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蘋果公司必須給出正當理由,並明確打賞到底歸屬於哪一類型的應用內購買項目。

  “用戶的打賞行為是基於對內容的欣賞而對作者進行的贈與,打賞之前用戶已經閱讀完相應內容,即先閱讀而後贈與,並非付費購買內容。”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蘋果將用戶的打賞視為“應用內購買”,進而收取30%的提成,這種所謂“購買”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強制抽取提成的做法侵犯了打賞者和被打賞者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則認為,用戶打賞行為到底屬於贈與還是購買行為,需要從幾個角度來考慮,即打賞發生時的情景、打賞的形式和打賞的目的。以直播為例,打賞行為的實現是通過用戶支付購買虛擬道具,然後贈送道具等形式完成,那麼,這種情形相當於先有一個購買行為,然後才有虛擬物品的贈送行為。購買虛擬物品,應該更接近於應用內購買行為,因為這種形式與常見的、遊戲中的應用內購買很相似。

  同時,李俊慧還提出,針對微信公號文章的這種打賞,其實更接近贈與,但是,有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贈與的方式僅能通過微信支付實施,實際上是微信捆綁了自己的支付服務,反而有基於微信服務搭售的傾向。

  蘋果有沒有打賞抽成的權利

  隨著事件不斷發酵,有不少網友認為打賞原創、好文章、主播本就是鼓勵更多優質內容,是對內容提供者的一種讚賞行為,也是一種消費者自願行為,而蘋果不但沒有在打賞過程中提供任何特殊服務,現在卻來變相收取“保護費”。不少網民批評蘋果店大欺客、制定霸王條款。也有網友認為就好比商場管理者也會向各個櫃台、店鋪收取一定提成一樣,蘋果對用戶打賞收取費用,是合理的。

  “蘋果新規,我不認為是霸王條款。”祁歡提出,霸王條款沒有選擇的餘地,而蘋果將打賞納入應用內購買,並聲明各家App平台對打賞功能有選擇權,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只是選擇保留的,需要通過蘋果的內購通道。

  針對蘋果有沒有從中抽成的權利,趙占領表示,蘋果從用戶的打賞中進行抽成沒有依據,只是因為蘋果的IOS操作系統居於壟斷地位,而強迫應用軟件及用戶不得不接受,這種霸道的做法說明其對應用程序的開發者及用戶根本不尊重,考慮的僅僅是自身的商業利益。這也是蘋果作為跨國巨頭在我國國內一貫的做法,最終將被開發者及用戶所拋棄。

  然而,在“打賞”這一新鮮事物上,蘋果公司和中國開發者有不同理解。蘋果公司並不認為打賞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表達欣賞進而轉賬的方式,而將其認定為讀者購買文章閱讀的銷售行為。所以,在更新版的《AppStore審核指南》中,蘋果將“打賞”列入了應用內購買。

  “蘋果有沒有從應用內購買收取服務費的權利,要看雙方的約定。”李俊慧認為,既然蘋果公司和App軟件開發者有應用內購買進行抽成的約定,就可以收取。

  “至於30%的費率高不高,要站在不同的階段或時間點來看。從蘋果手機發展的路徑來看,早期蘋果手機的用戶基數不大,如果有應用內購買就需要支付30%的費用,其實是偏高的,簡單說,因為當時蘋果手機內的應用環境並不成熟。”李俊慧表示,現在蘋果手機的用戶規模較大,很多應用通過蘋果手機能實現更好的收益,如果沒有蘋果手機,這些應用的收入是無法實現的,所以,費率高或低不可一概而論。

  打賞新規是否涉嫌壟斷

  有網友表示,這次蘋果將打賞功能納入“應用內購買”,無疑開始大大收緊支付環節,強化蘋果支付在整個“生態”的核心地位。這種借助平台強行搭售的行為,明顯濫用了其市場支配地位。

  趙占領也認為,蘋果禁用各種社交軟件原有的打賞功能,強迫應用軟件改成“應用內購買”形式的打賞,否則就停止其更新甚至從AppStore下架,這是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體屬於“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蘋果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強制推行自己的蘋果支付產品,涉嫌濫用其在IOS操作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進行搭售商品,不僅損害用戶和應用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支付工具廠商的合法權益。”趙占領建議,對此行為,國家工商總局應該及時啟動反壟斷調查。

  對此,祁歡認為,蘋果將打賞納入應用內購買,並使用其內購系統,這一行為是否涉及壟斷,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蘋果針對相關的App軟件採用其他的按鈕、外部鏈接或者其他方式,讓消費者使用蘋果之外的支付渠道的,威脅停止其更新甚至從AppStore下架,可以說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其行為涉嫌壟斷。

  然而,李俊慧持不同的觀點:“是否構成搭售,是個比較難定性的問題。”一方面,目前智能手機行業普遍的服務或銷售方式為“硬件+軟件”,不存在裸機(不包含系統)銷售方式;另一方面,不同手機廠商基於自身商業利益考慮,對應用分發及應用內消費,是否收取費用以及收取多少費用,由自己確定。從壟斷角度看,不論是在國內市場界定相關市場,還是全球範圍內界定相關市場,蘋果手機的份額在智能手機中恐怕都很難構成壟斷。

  “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應用服務提供者覺得蘋果的收費機制不合理,可以引導用戶使用其他手機或系統,自然會給蘋果產生壓力,促使其調整費率策略。”李俊慧說。

(來源:監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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