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格再次向法庭建議應對男被告適用成年刑事法案。根據德國的刑法,18-21周歲的成年人,可以酌情分別適用上述兩種法案。在李洋潔案中,兩名被告作案時都未滿21歲;若按成年刑法,謀殺犯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若按以教化為宗旨的青年法案,則最高判監禁15年。一般而言,法庭判斷的標準是被告作案時的心理成熟程度。
根據犯罪心理學家今年4月向法庭提交的男被告精神鑒定結果,Sebastian F在此案前就已經有嚴重心理問題,長期接受治療、服用相應藥物,且其性心理也有一定程度的扭曲。鑒定同時也指出,儘管男被告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但是其人格障礙、同情心缺失等心理問題是無法通過教化手段而得到轉變的。犯罪心理學家由此向法庭建議,應當對男嫌犯適用刑罰更為嚴厲的成年刑事法案。德紹市青年局也認為,被告人格發育已經完成,而且常常自己做決定;且其作案情節並非常見的青少年行為不端,因此更應該適用成年刑事法案。同案女被告則被建議按照青年刑法量刑。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是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亡。在探案工作完成後,此案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根據檢方的起訴,男被告是此案的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