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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陳水扁高調活動迫使蔡英文頒布特赦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8 09:55:54


 
  其實,陳水扁和“獨”派團體早就不滿蔡英文,埋怨她從來不關心陳水扁的案情,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些“司法人權”的話。而黨齡較淺的蔡英文,是全靠民進黨前輩多年的奮鬥才坐上這個位子的。但卻對也是前輩的陳水扁不聞不問,以至不願行使“總統”特權,對陳水扁頒布“特赦令”。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確實規定,“‘總統’依法行使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但按照台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所撰著的《法律百科全書‧“憲法”卷》詮釋,“特赦系對特定刑事犯,於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謂之特赦。特赦之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由此觀之,“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除非是陳水扁返回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因此,陳水扁的申請“保外就醫”,其實是弄巧反拙。

  何況,正如前述,“特赦”只是赦其刑,並沒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陳水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污罪名仍然“揹”在身上。而按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凡犯貪污罪者不得參加各種政治公職選舉,也是等於被判處政治死刑。當然,“大赦”是既赦其刑更免其罪,這是陳水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法。但“大赦”是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出席則相對簡單得多。倘是為了陳水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他們將會對陳水扁感恩戴德,但可能卻會激怒所有希望台灣地區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連任?難過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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