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朱海平案。2016年7月13日朱海平被勸返回國。2017年2月13日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以朱海平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武昌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開庭審理該案,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
湖北省郭廖武案。2016年7月15日郭廖武被勸返回國,2017年3月10日大冶市人民檢察院將郭廖武涉嫌受賄罪一案移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理,3月14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對郭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郭廖武已退回部分贓款,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13名。分別是:
山東省儲士林、重慶市巴連孝、遼寧省周世勤、浙江省楊秀珠、河北省韓建鵬、浙江省楊進軍、北京市方翠英、山東省邱渤海、廣東省王雁威、湖北省蔣謙、湖北省王誠建、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
專家分析指出,對外逃人員的處理充分體現了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外逃人員的追逃追贓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