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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追逃辦組織各成員單位召開案件協調會,協調解決追逃追贓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
2016年7月17日,外逃18年之久的走私嫌犯黃海勇自秘魯被引渡回國,這是我國首次從拉美國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也是建國以來最複雜的引渡案件。
非法移民遣返,指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的一種合作方式。例如,2015年9月歸案的楊進軍(楊秀珠的弟弟)就是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的,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員。
異地追訴,是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使逃犯被繩之以法。
勸返,則是追逃國辦案人員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從目前已經落網的40名“百名紅通人員”被追回的方式來看,被“勸返”回國投案自首的占了大多數,楊秀珠、閆永明、曾子恒等都屬於被“勸返”。
“我們堅持因國、因人、因案分類施策,靈活運用追逃手段,對同一個對象也有可能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比如在楊秀珠案中,面對棘手、複雜的案情,我們最終確定的就是‘勸返、遣返、異地追訴’三管齊下、以勸返為主的追逃策略。”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說。
追逃和追贓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既要把人追回來了,也要把贓追回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拉開序幕之初,就始終堅持兩條腿走路,追逃和追贓同步進行。
據介紹,追贓的主要做法有:
——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贓。
——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其他國內法進行追贓。
——通過境外民事訴訟方式進行追贓。
——運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自行退贓。
——運用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追贓。
實際上,追贓在於對內加強案件調查,強化反洗錢監管和贓款流向梳理,努力實現贓款在境內藏不住、向境外轉不出;對外協調建立雙邊追贓合作機制,做到涉案贓款找得到、追得回。
2016年11月12日,在中新兩國執法部門的密切合作下,潛逃15年的閆永明回國投案自首,實現“人贓俱獲、罪罰兼備”的工作目標,全案累計追繳非法所得3.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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