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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記者 吳政峯)“行政院”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是否處理扁家海外洗錢案?“法務部長”邱太三16日回答中評社提問說,扁家海外洗錢案是屬於犯罪發生後的後端之處理,洗錢防制辦公室是處理犯罪發生的前端部分,所以扁家洗錢案,跟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沒有關係。
為了打擊金融犯罪,“行政院”調派公私部門人才,包括,“法務部”、“調查局”、“金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華南銀行、彰化銀行等單位,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16日上午掛牌運作。揭牌典禮上,包括林全、“法務部長”邱太三、“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法務部次長”兼任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等人出席。
邱太三表示,目前不管是拉法葉艦案,或是扁家海外洗錢案,基本上在去年7月1日的《刑法》增訂“沒收新制”上路之後,“法務部”轄下各地檢署與各偵查機關,都可向法院提起申請沒收申請不法所得。
邱太三說,因為洗錢防制辦公室是處理前端的犯罪部分,而地檢署是屬於處理後端的犯罪部分。所以關於拉法葉艦案,以及扁家海外洗錢案,是屬於發生的犯罪後端之處理,都跟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沒有關係。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