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反家暴法施行之後發現哪些問題?
家暴認定等細節仍存爭議
不過,隨著法律的實施,各部門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雙玉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雖然解決了一些問題,但仍然存在許多爭議與困惑。
“比如家暴的認定是否考慮次數、持續時間、嚴重程度,是否考慮雙方感情現狀;精神暴力如何舉證、認證;家暴的賠償標準如何掌握的問題如何解決等。”劉雙玉列舉了具體的情況,並建議全國人大、最高法院等權力機關能夠盡快出台具體的實施意見。
除了法院,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蔣平也表示,雖然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但是告誡制度的適用範圍不夠明確。比如,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關於“情節較輕”與“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這兩個概念不明晰,很有可能出現以告誡代替行政或刑事處罰的情形。
蔣平還指出,告誡書發放後再次發生的輕微家暴行為處理也較為困難,建議公安部及時出台指導性意見,明確告誡制度的適用範圍和適格主體,並就違反告誡書的處置措施作出規定,為基層公安機關執法提供指導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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