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下發《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化妝品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徵收範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據介紹,該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