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長毛大立說,目前上海初步形成了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辦戶籍、直接落戶的引才政策體系,但市場發現、市場評價的機制未得到充分發揮。未來將強化市場導向,主要以薪酬、投資和第三方評價(行業協會)等市場化方法引才聚才。
【亮點三: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
政策: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聘任、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編制限額內自主引進人才,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和審批。
解讀:釋放人才活力,很關鍵的一環是放活用人主體。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陳皓說,科研人才的管理不能沿用黨政機關的人事管理模式。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
【亮點四: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政策: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政府部門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等。職稱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鈎。
解讀:毛大立說,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突出業績導向,把過去的“敲門磚”和“硬杠杠”調整為用人單位的崗位任職要求。例如,對大型建築設計集團,企業認為需要外語和計算機能力,可以作為聘任條件。對以小高層建築、道路小區設計為主的小型建築設計所,單位也可以用其它條件代替外語、計算機的要求。
【亮點五: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
政策: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
解讀: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馬興發說,上海將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加大科研人員和團隊分配力度,允許將不低於70%的轉化收益歸屬團隊。同時,確立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法定責任,目前正在制定《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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