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矚目的7項公安標準,遠雄說在北市府法規裡有的,遠雄會按照法規標準來執行,法規沒有的,將遵照台灣建築中心審議結果。
這跟遠雄原先的說法有什麼不同?原先遠雄不就是說7項公安標準是私設刑堂、是公報私仇、是超出台北市的法規標準?所以遠雄不能接受?
遠雄有退讓了什麼
台北市府本來就有的法規,遠雄本來就當然要遵守,沒有的標準,遠雄不是一直要求台灣建築中心而不給台北市審查?遠雄到底退讓了什麼?柯文哲又贏得了什麼?
柯文哲宣稱的,只是贏得了阿Q式的勝利。遠雄和北市府不是簽有同意書嗎?柯文哲為何不大大方方公布這份同意書,讓大家看看雙方到底都同意了些什麼條件?
遠雄根本不可能同意柯文哲的7項公安標準,因為沒有任何人能夠通過這7項標準。
市民眼睛雪亮,一眼就看穿柯文哲厚顏吹噓自我欺騙式的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