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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京超八成房屋買賣糾紛涉賣家不遷出戶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31 10:03:02


 

  法院無法強制賣家遷移戶口

  據市二中院法官介紹,法院不直接判決遷移戶口。戶口遷移系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職權,不屬於法院民事案件處理的範圍,即法院無法判決遷移戶口,只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

  法官介紹,如果登記人不同意遷出戶口或不具備遷出戶口,或者涉案房屋有其他無法落戶的情況,買房人僅能依據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主張相應的違約金,無法要求法院判決他人遷出戶口或判決其遷入戶口,公安機關亦沒有強制他人遷出戶口的權力。

  但是,根據現有的戶籍政策,房屋內現有的戶口不影響新的所有權人戶口的遷入,買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辦理戶口遷入。

  □提醒

  買學區房先問入學政策

  市二中院調研發現,部分以入學為主要目的的購房者,因房屋實際情況等種種原因無法落戶,或因學籍使用限制等原因無法確保入學資格,導致購房目的無法實現從而產生糾紛。數據顯示,涉及西城區案件數量占案件總數的32%。

  據悉,今年海淀區的幼升小入學政策實行“6年一學位”(政策內二孩除外),這意味著一套學區房在6年內,只能有1個直系子女就近在學區內入學。

  法官建議,買學區房應提前向公安機關了解落戶政策,並要考慮房屋的實際居住條件,例如此前媒體曾報道的購買過道作為“學區房”等特殊房屋,最終能否落戶由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政策予以確定。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的買房人,應提前向所在學校及教育部門核實相關入學政策及購買房屋入學指標的使用情況。如果所在學區對入學指標使用有限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入學指標使用問題及相應違約責任。如果因賣房人違約致使買房人購買“學區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等。

  建議合同標明違約責任

  在進行二手房買賣時,法官提醒,應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且合同中應注明約定違約金條款。如果是雙方私下簽訂協議,應在協議中注明約定違約金條款,然後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當事人可以參考北京市住建委發布的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對違反戶口遷移義務的違約金進行明確規定,比如可約定按房屋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按日支付違約金。

  從法院判決情況看,由於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買房人主張違約金的請求獲支持的比例較高。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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