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8月2日,日本內閣批准了2016年度《防衛白皮書》。新版白皮書厚達500多頁,高調宣傳新安保法通過後日本防衛政策調整、自衛隊職能任務拓展和日美同盟關系強化等新變化,大肆炒作“中國威脅論”,為日本繼續強化外向型防衛力量建設制造借口。
“全球防衛”指向
——日本二戰後長期堅持的“和平國家”路綫名存實亡
新版白皮書在卷首位置設有專欄,大力宣傳新安保法的通過與施行情況,并將其作為2016年度國防領域“頭等大事”。日本原防衛大臣中穀元在白皮書中表示,“依據新安保法,日本將進一步提升預防和遏制武裝衝突的防衛能力,以無縫應對各種事態”,為此,“必須繼續推進聯合機動防衛力量建設,有效發揮防衛力量懾止和應對衝突的職能”。
日本國會去年9月通過的11份“安全保障相關法”(又稱“新安保法”)今年3月正式開始施行。新安保法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對10份現有法律進行修訂,包括《自衛隊法》《周邊事態法》(更名為《重要影響事態法》)《船舶檢查活動法》《武力攻擊事態法》《美軍行動措施法》《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海上運輸法》《俘虜待遇法》《國際和平合作法》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二是新制定的海外派兵基本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新安保法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從平時到“有事”時、從本土到周邊再到全球“自由對外使用武力”的權限,從而使日本繞過和平憲法束縛,初步實現長期追求的“軍事正常化”目標。
新安保法施行後,日本對外動武門檻進一步降低。新版白皮書列舉了新安保法通過後,日本“行使自衛權”的三大條件(即“新三要件”):一是發生針對日本的武力攻擊或針對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其他國家的武力攻擊,從而使日本的生存與獨立受到威脅,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遇到徹底被顛覆的危險;二是沒有排除上述威脅或危險、維護國家生存與獨立、保護國民安全的其他合適手段;三是僅限於使用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與以往相比,主要是新增了與行使集體自衛權有關的第一條。即“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其他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時,日本也可以使用武力進行幹預。這就大大降低了日本發動戰爭或主動介入國際武裝衝突的門檻,使日本二戰結束後長期堅持的“和平國家”路綫名存實亡,轉向可以輕易對外動武的“戰爭國家”路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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