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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星島日報:上市改革宜協商 醫委雙輸應借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5 09:17:10


  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香港新股市場近年多番出現“黑心新股”,公司上市後業績迅速走樣,甚至因為帳目造假、大股東挾帶私逃而爆煲除牌,股民血本無歸。因此,市場不斷有聲音要求改革目前的上市審批機制。證監會及港交所早前便推出上市審批架構改革諮詢文件,建議大幅改革目前審批機制,令證監會有更大話語權,可是改革建議也惹來一些批評,憂慮會妨礙市場發展。其實,改革應取得平衡,盡量顧及不同持份者需要,並以長遠股市發展利益為依歸。

  上市審批證監會權加大

  星島日報社論說,在目前的上市審批機制下,由港交所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處理新股上市申請,但證監會仍有最終話語權,而且在雙重存檔制下,上市公司向港交所提交的上市文件,亦會一併交證監會存檔,倘文件有誤導遺漏,證監會可以追究責任。不過,因為港交所本身都是一家上市公司,要為股東謀求利益,不少人批評存在利益衝突,審批過寬,致令劣質新股湧現。

  可是,正諮詢市場的改革方案,卻被一些市場人士質疑過猶不及,會窒礙市場發展。按照建議,在現行審批架構中,會新加設“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前者負責規管上市政策及規則,處理上市申請的港交所上市科,須向委員會匯報;至於後者,則負責處理個別上市申請的合適性,即新股是否適宜上市由其裁決。這兩個具有重大權力的委員會,成員由港交所及證監會各佔一半,表面看似權力均等,但港交所是歸證監會監管,誰在這兩個委員會有最終話語權,還不是不言而喻嗎?雖然一般新股上市審批,只須交上市委員會處理,僅涉及上市合適性個案才會交“上市監管委員會”研究,但市場人士斷言,日後上市委員會為了減低新股出事的責任,會傾向把大部分個案交“上市監管委員會”審閱,令證監會權力加大。

  宜以股市發展利益為依歸

  證監加強參與上市審批,雖可減少新股爆煲風險,但業界擔憂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必然處理從嚴,欠缺市場觸覺與靈活性,長遠會窒礙新股市場發展。以本港上市房地產信託為例,十一年間只有十一隻房託上市,市場發展緩慢,擔憂一旦由證監主掌新股上市,會重蹈房託覆轍,令新股上市數目及市場集資功能大減。在業界一片爭議聲中,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罕有高調反擊,揚言改革沒有後備方案,似勢在必行。

  市場改革須照顧各持份者利益及顧慮,盡量取得平衡,在加強保障投資者之餘,亦須顧及市場長遠發展,以最近惹來極大爭議的醫委會改革為例,因為雙方各不相讓,令好事變壞事,加上議員不斷拉布,改革法案終胎死腹中,變成雙輸之局。上市審批改革應以此為鑑,各方宜基於互信進行協商,達至一個對股市發展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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