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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3 11:06:14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8月1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稱,證監會近日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1宗內幕交易案涉及遼寧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遼寧成大),相關當事人被證監會處罰。

  在1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福建金森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建金森)於2015年1月13日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和2015年1月30日向證監會報送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中存在虛假記載。其記載的被重組方連城蘭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連城蘭花)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前9個月的營業收入分別約虛增了2825.57萬元、2746.35萬元、2214.71萬元,虛增比例分別為15.93%、14.76%、13.96%。福建金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券法》相關規定,連城蘭花在上述重組過程中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福建金森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國熙(福建金森董事長)、應飈(福建金森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連城蘭花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饒春榮(連城蘭花董事長)、巫永俊(連城蘭花財務總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高揚瑜是遼寧成大擬併購中民投新能源項目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高揚瑜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林芝華商通”賬戶買入“遼寧成大”250萬股,成交金額約為4657.85萬元,獲利約10.29萬元。高揚瑜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高揚瑜違法所得10餘萬元,並處以30餘萬元罰款。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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