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質疑,談論不當黨產的意涵是希望避免政黨透過政府公權力取得不當的財產圖利政黨或個人,若是照上述定義難道只有國民黨會有不當黨產的狀況發生嗎?民進黨執政八年時期或是目前執政至今難道沒有嗎?親民黨是否也出現有過類似狀況呢?若是只針對國民黨,那不當黨產條例等同為個案式的立法,除了違法平等原則,也違反民主價值下行政與立法的分際。
對於未來國民黨產是否為不當的審議進行方式,葉慶元表示,不當黨產條例只區分了政黨、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像國民黨的中央投資公司就會被認為是受託管理人,因此中投會報要求申報旗下的企業及子公司資產,列出清單後就開始進行財產來源是否不當的程序,但較麻煩的是許多資產是由1950年代開始出現,所以要如何列出詳盡的資訊恐怕較為困難,因此若是舉不出來源恐怕就會被列為是不當黨產。
對於附隨組織的認定上,葉慶元說,以不當黨產的規定,只要是政黨曾經實質掌控過其人事、財務或業務者就是附隨組織,那過去的農漁會、甚至是工總、商總都被國民黨實質掌控過。觀察歷史,“中華民國”有哪個組織不是曾經由國民黨實質控制下,因此不當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定義是有問題的。
葉慶元認為,不當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的認定的是引用公司法上關係企業的概念,關係企業的定義有兩種,其一是對人事、財務、業務的實質控制、其二是經理人跟董事高度重疊,而民進黨政治人物與其相關聯的基金會是以後者方式經營,像是小英基金會、超越基金會等等。
他說,民進黨的黨產是藏在每個政治人物的基金會中,所以民進黨沒錢,但政治人物有錢,民進黨收取政治獻金也是由這些基金會收取,這些收入算不算是不當收入,但在目前的不當黨產條例認定中,已經將經理人跟董事高度重疊的認定切除,所以是規避掉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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