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時任中共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被查在任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賄選問題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2014年8月18日,童名謙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
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幹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以及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的失職瀆職問題。
上述問題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
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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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三提湖南四川兩案
據媒體報道,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紀委三次全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其中以較大篇幅講到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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