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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智庫評述:新媒體時代隱私權的新挑戰新發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1 00:13:56


 
  面對個人信息的被記錄、被保存,2012年歐盟提出了“被遺忘權”,意圖賦予人們删除那些不充分、不相幹或過時不再相關的數字信息的權利。2014年的“穀歌西班牙公司案”裁定“被遺忘權”成為獨立的法律權利。法案的通過引起了很大爭議和討論,爭議背後是互聯網時代個人虛擬身份和網絡數據的重大價值及其巨大的風險。正如《新數字時代》一書指出的,隱私數據價值巨大,由於互聯網的高度互通鏈接,人們的網絡信息記錄將伴隨生命始終。這樣永久性的數據存儲將對個人隱私構成威脅。網絡隱私安全關系到個人、網絡公司和國家政府,這些信息的自由裁量權如何規定成為關鍵。海量個人數據的收集、存儲和利用,個人、企業和國家處理隱私和安全問題的邊界如何劃分,如何平衡保護隱私和防止網絡監控權的濫用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對於“被遺忘權”是獨立的法律權利還是隱私權的延伸,學界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但是其根源於現有的隱私概念是毋庸置疑的。數字化技術和網絡全球化讓“被遺忘權”成為各國需要應對的難題,我國也不可能置身事外。我國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其中不乏類似“被遺忘權”的條文。我們應著力於明確“被遺忘權”的內涵,構建我國網絡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架構。
 
  完善互聯網立法
 
  面對隱私權的新挑戰,我們可從以下層面應對。
 
  第一,完善構建法律保障體系,尤其是互聯網立法。我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中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將隱私權放在名譽權之下進行保護。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中均有涉及隱私權保護的內容,《侵權責任法》把隱私權正式列為受到法律保護的一項民事權益,并在第三十六條進行了明確規定,但這些法律中都未能明確隱私權的概念與外延,隱私權邊界仍然模糊,這導致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力度尚需提高。新技術的發展總是帶來新變化,立法亦需及時反映新媒體時代隱私問題的新發展、新變化,滿足現實需求。
 
  第二,新媒體時代隱私權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正是技術帶給我們的,技術的進步使得個人數據越來越容易被獲得。因此,技術措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之一。使用技術措施來規避風險、完善隱私保護正是網絡時代的特點,如果能用技術解決技術帶來的問題,那將是用戶與網絡的雙贏。技術發展能够在技術層面不斷修正、完善,要給予技術客觀公正的態度,不因為現有技術存在弊端就對其全盤否定,才能促使社會進步。然而,隱私問題的核心仍是社會問題,不能完全寄希望於用技術手段解決。
 
  第三,技術進步帶來媒體的日新月異,圖、文、電、光的全媒體傳播形式也在不斷擠壓著人們的隱私空間。因此,媒體在涉及隱私事件的報道中,應該提高警惕,堅持涉及個人隱私的報道需經當事人同意授權的原則,新聞報道中涉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聲音、容貌等要加以技術處理。規避其中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提高媒體社會責任,共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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