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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保險業退出機制來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18 10:42:46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在完善的市場經濟背景下,市場主體的進入與退出既是利益驅動的必然結果,也是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必然規律。所以,在發達的保險市場,市場的進入與退出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不過,保險公司市場退出在我國一直是一個立而未破的難題。

  然而,中國保險行業對於退出機制的研究從未停止。可喜的是,險企分支機構區域性市場退出試點的推出,標誌著險企退出機制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保監會將以廣西為試點地區,開展區域性市場退出實踐。

  廣西率先試點

  “中國的保險市場其實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大幾十家財險公司看似競爭很激烈,但實際情況是新公司很難進入、那些經營很差的公司也照樣做。”一位中型財險公司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但是,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將產生強大的警示作用,能夠增強保險企業的風險憂患意識,促使險企加強內控。

  為全面深化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規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退出行為,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7月7日,保監會下達印發《廣西轄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退出管理指引》〔2016〕53號(以下簡稱《指引》)的通知。

  《指引》明確,所謂“市場退出”,即經廣西保監局批准,在廣西轄區內設立的保險公司市級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專屬機構等分支機構因撤銷或被吊銷經營許可證,退出保險市場。

  廣西保監局發布的《廣西保險業年報》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廣西共有各級保險分支機構(含營銷服務部)1933家;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法人及分支機構達到156家;銀行、車商等兼業代理機構6244家。

  明確退出路徑

  完善的保險市場退出制度是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誌。

  《指引》規定,市場退出包括主動退出、勸導退出和強制退出。其中,《指引》對勸導退出做出詳細的規定,如分支機構連續6個月以上無規範的營業場所或兩年內發生2次以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引發的50人以上的群訪群訴事件都會被勸導退出。

  前述中型財險公司負責人坦言,對自己的經營結果承擔責任,就要有退出機制,虧損的公司做不下去了適當退出是正確的決定。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在廣西開展分支機構退出試點,進一步探索區域退出的監管經驗,有利於形成扶優限劣的政策導向,引導不良機構有序退出,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提高監管效能,形成倒逼機制,督促各公司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管控和扶持,從而提升保險行業的整體形象和服務水平,營造良好市場經營環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士認為,基於保險業的保障性特點,它作為保障社會穩定、服務企業經營及人民生活的作用應予以高度重視,鑒於保險企業一旦破產關乎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負面影響,因此,從目前看,保險監管部門對此應持謹慎態度,採取多措並舉,通過制定積極穩妥、多層次的保險市場退出方式化解各項風險。

  建立監測預警機制

  《指引》規定,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分別於每年的7月31日和1月31日前向廣西保監局提交分支機構運營狀況報告。分支機構運營狀況報告應反映轄區分支機構的基本經營情況和分類結果。對不良類分支機構應說明具體情況,並附整改方案或撤銷計劃。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當根據日常監測和專項排查獲取的信息對分支機構進行評估,將分支機構分為正常類機構、關注類機構和不良類機構。

  正常類機構是指各類設施齊備、外部形象良好、員工隊伍穩定、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質量較好、客戶服務水平較高、業務發展正常、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健全且矛盾糾紛化解能力較強的分支機構。

  關注類機構是指存在營業場所建設不規範、設施配備不齊全、外部形象不佳、基礎管理薄弱、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機制缺失或者矛盾糾紛化解能力較弱等情形但尚未達到不良標準的分支機構,以及按照公司考核評價制度的規定被評為經營異常、重點關注的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退出市場的,省級分公司應當在收到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回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依法辦理注銷手續,並在指定報紙或認可的媒體予以公告。

  “市場應該充分地競爭,政府不可能一直進行過度管制。”前述中型財險公司負責人進一步指出,過去的保險業相當於壟斷行業,一個行業如果沒有充分競爭、沒有退出壓力,那麼這就是一個落後、低效率的行業。也希望監管進一步推動保險公司退出機制的落實。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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