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仲裁案越權認定美濟礁、仁愛礁以及禮樂灘納入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變相劃界違法裁決,損害我國在南海諸島的權益,減少我國管轄海域的範圍,增加我國的執法難度,損害我國漁民的作業範圍和利益,甚至將出現應拆除島礁建設工程設施的非法要求。
三、中國應對南海仲裁案的若干對策建議
如上所述,儘管南海仲裁案的最終裁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但如果菲律賓不放棄其“賦予”的權利,又中菲南海爭議不決的情形下,此最終裁決將長期存在並嚴重減損我國在南海的利益,為此,現階段我們重點應就最終裁決的內容和觀點進行分析和批駁,全面展示我國在南海長期使用和管轄的依據,以證實我國對其“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的理據,並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同時,加快組織出版已有南海問題研究成果,也是可行而必要之方法,以普遍提升研究和認知水平,也要創造條件選派一批優秀國際法學者赴國外或國際組織培訓和進修,以為海洋爭議司法或仲裁儲備必要人才。此外,在堅持原則立場的情形下,加強與菲律賓的對話和協調也特別重要。
從中期看,我國須針對南海出現的各種事態進行預判並作好預案,包括重申南沙島礁的名稱和地理位置、出版南海諸島新地圖、公布部分南沙島礁的領海基點和基線,明確南海斷續線的性質及線內水域的地位、歷史性權利的內涵及其與《公約》之間的關係,關鍵應明確南海的戰略目標。
從長遠看,南海關係我國周邊戰略環境的安全,中國持續發展的保障進程,關聯海洋強國戰略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最終影響中國的崛起,所以應高度重視南海問題,為此,建議成立國家南海問題專職領導機構,並盡快在新制定的海洋法中予以明確,包括進一步規範現今已成立的各種海洋管理機構的職權,以實質性地全面統籌海洋事務。當然,加強對海洋研究和教育機構的組織協調,包括新設中國海洋戰略研究院和中國國際法大學等,也特別關鍵。
四、餘言
總之,應高度認識南海仲裁案對我國的不利影響,應責成專職部門和機構進行統籌和協調並提供對策,以全面合理地彌補損害並處置後續可能發生的重大海洋問題,包括針對南海的各種態勢和事態進行全面的應對和強力的管控,為中國夢的實現作出海洋的重要貢獻。
(作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海洋發展研究會海洋法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