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點
4省10餘人防汛不力被處理
今年汛期以來,各地密集通報抗洪搶險中,黨員幹部違紀案例。涉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多個省份,違紀情形包括脫崗、在崗不盡責等。
新京報記者盤點發現,上述通報,多由當地紀檢部門發出。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則視情節輕重,包括誡勉談話、黨內警告、行政記過、通報批評、扣罰獎金、免職等。
湖北
1 南漳:帶班領導脫崗、值班電話無人接聽
6月23日晚,南漳縣政府應急辦對各單位防汛期間值班情況進行了抽查。發現縣教育局、縣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3家單位值班人員在崗、帶班領導不在崗;縣民政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4家單位值班電話無人接聽。
處理:6月24日,南漳縣委對上述7家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並責成上述單位黨委(組)作出書面檢查。
2 陽新:脫崗、在崗不盡責
7月2日下午2時20分,黃石市防汛指揮部在檢查防汛工作時發現,陽新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帶班負責人副廠長張軍私自離崗,值班人員劉道斌在崗不盡責。
處理: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廠長梁師青行政警告處分;副廠長張軍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免除其縣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副廠長職務;值班人員劉道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上述三人均處扣除獎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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