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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企高管自曝億元家產 涉嫌靠山吃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7:34:02


 
  李永先是誰,如何擁有41套房?

  據了解,霍煤集團是通遼市地方國有獨資公司。該集團一位領導表示,李永先在該集團裡做的最高職務是總法律顧問,也當過其參股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

  長江商報記者從霍煤集團發布的信息發現,李永先於1954年1月出生,為高級經濟師、高級律師。歷任霍林河礦區綜合企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法律顧問處處長;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霍林河礦務局多種經營總公司副總經理;霍林河礦務局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霍林河礦務局首席法律顧問;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

  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2009年10月, 露天煤業 (002128.SZ)的11名董事全票通過李永先擔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露天煤業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月13日收到董事李永先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李永先由於工作變動,申請辭去董事職務,同時辭去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由此可見,2014年,已60歲的李永先很可能因年齡原因退休。

  然而,李永先的仕途可謂“坎坷”。1977年從地方外貿系統被選派到霍林河礦區工作,從1983年起,為解決家裡兄弟姐妹8人的就業問題,李永先在霍林河組織兄弟姐妹率先幹起了個體經濟。因當時大環境對個體經濟不認可,李永先受到了組織查處。1986年,經紀檢部門複查平反後繼續在礦區工作,退休前擔任集團總法律顧問。

  在李永先任職期間,由於其家族成員多人經商,群眾多有反映,特別是在1990年之後,群眾向當時的霍林河礦務局主要領導反映較多。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時任霍林河礦務局及改制後的霍林河煤業集團主要領導說明家族成員經商的情況,還曾提出過辭職。

  自稱41套房子實為“頂賬房”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調查和監督,我願意接受任何調查。”李永先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對於花千餘萬以兩個兒子名義購房一事,李永先表示“確有此事”。在回應“是否巨額購買房屋與實際收入不符”的問題時,李永先說:“1983年我帶領家族經商,目前兄弟姐妹加在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員都是股東。購房這事是因為我借錢給開發商引起的。他們沒錢還我,拿房子抵債,可是後來他們又把這些房子偷賣掉了,我是錢沒落著,房子也沒落著。後來我起訴到法院,官司勝訴,下一步將對這些房子進行拍賣。說購買這麼多房與我實際收入不符,別說1000萬,我一個億都有……”

  李永先表示,關於“花1280萬元購買41套房子”,不是“購買”而是“頂賬”。2009年起,他和親朋好友多人放貸給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800萬元。由於無力償還債務,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4年用41套房子頂賬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1280萬元。

  然而,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他簽過頂賬合同後,卻將房子偷偷賣給了其他業主。李永先最終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1280萬元,經過二審,內蒙古高院最終裁判李永先勝訴。李永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拍賣武玉珊的財產來還債。

  “也許是因為我的告狀得罪了人,所以別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說,1280萬元債務案件最終以法院強制拍賣被告人的財產終結,這使得自己與其間的利害關係人積怨很深。

  記者從公檢法等多方核實發現,李永先確實有這樣一起糾紛,目前拍賣仍在進行中,他至今還未拿回拍賣所得。

  家族經商是否“靠山吃山”存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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