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5月20日,北京市委對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進行工作部署。其中提出,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經商辦企業。同時,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
市級領導幹部子女不得在京經商
新京報訊,昨日,北京市委召開全市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工作會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精神,對北京市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提出,北京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經商辦企業。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這意味著,北京正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經商不論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
對於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級副職(包括擔任副局級及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或相當於局級副職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也將從嚴規範。
其中,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北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得在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地區經商辦企業,不得與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全市局級幹部須作專項報告
按照會議要求,北京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題學習,全市所有局級幹部,無論是否納入規範範圍,都要進行專項報告。
對領導幹部報告的情況,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進行審核把關,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經商辦企業行為,要結合本單位業務範圍,研究提出是否納入規範的初步意見。
同時,在幹部提拔、轉任重要職務、換屆、後備幹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點查核。對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對是否存在虛假退出或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試圖規避規範,以及借機謀取私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背景
今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題是: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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