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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原官員插手案件受賄300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16 09:56:35


 
  “吃吃喝喝習以為常 勾勾扯扯屢屢貪腐”

  西安市雁塔區農水局原局長王海建“翻船”後懺悔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犯下如此大錯,主要是放鬆了思想改造,理論學習走了過場……所以經常吃吃喝喝,勾勾扯扯,對不正之風習以為常。加之平時不學法、不講法、更不講黨性,翻船落水是必然的……”

  上述文字節選自西安市雁塔區農林水務局原局長王海建的(正處級)的懺悔錄。王海建,男,生於1954年7月,曾任雁塔區長延堡街辦黨工委書記(正處級)。2003年下半年,該街道辦決定將2000平方米辦公用房以480萬元出讓,具體由副主任劉某負責。而後,西安一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願意購買,劉某遂提出購房款和“好處費”總計540萬。後來姚某陸續向劉某支付520萬元,劉某將480萬上交街辦,將剩餘40萬元中的10萬元送給王海建,王海建收下4萬元。

  2004年初,“西安雁塔國際文化廣場”建設時,時任街辦黨工委書記的王海建參與了拆遷協調工作,開發商吳某多次請求王海建給予幫助,並於同年4月送給王海建3萬美元,王海建欣然接受。

  2006年,王海建任雁塔區農林水務局局長,時任農林科科長曹某(另案處理)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專項資金2.8萬元,把其中1.6萬元送給王海建。

  經檢察機關查明,王海建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3萬美元、10.6萬元,夥同他人貪污6.5萬元,個人實得3萬元。2007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院做出判決,以王海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以王海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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