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錢的貪婪使徐同文到了“著魔”的程度。不論請托事項大小、關係親疏,只要給予錢財,一律來者不拒。徐同文的堂弟為孩子上學或工作的事,找他幫忙,照樣收錢辦事。
十八大後,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
被調查的前幾天,仍有3次受賄行為
徐同文作為黨委書記,辦事不守規則、不講規矩、隨心所欲,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對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徐同文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就是參加了也是裝裝樣子,完全不入腦入心,“一門心思”地在學校的行政事務上貪贓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臨沂大學課題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課題經費1.46萬元,將其據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徐同文借項目多、投資大的高校發展期,利用職務便利,將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設、物資採購、高考招錄、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科研經費管理等高校腐敗問題多發的領域。
十八大之後,面對反腐的高壓態勢,徐同文繼續斂財,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來,徐同文收受賄賂共計105萬元;2014年4月,被調查的前幾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賄行為,包括收受某私營企業轎車一輛。
“長期忽視政治學習,甚至黨的方針政策,必備的法律紀律常識也很淡漠。我甚至認為,請托送禮和事後答謝是正常的人際往來,收卡不違紀。”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