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9日電/對於文物保護來說,未雨綢繆比亡羊補牢更有價值、更加重要,文物保護一定要關口前移,移到項目立項之前。
國家文物局日前通報了2015年度文物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工作情況。2015年,國家文物局接報各級文物安全案件143起,其中包括文物火災事故23起,文物盜竊盜搶案件29起,古文化遺址、墓葬被盜掘案件83起。2015年度,在國家文物局直接督辦案件中,法人違法案件占78%。
“文物執法與安全形勢依然嚴峻。”語出國家文物局督查司司長之口,權威性毋庸置疑。目前,伸向文物的“黑手”主要有二:一是盜竊集團,一是法人違法。前者以本月初在首都博物館舉辦的《五色炫曜——南昌漢代海昏侯國考古成果展》為例,海昏侯墓考古領隊楊軍曾說,“要是再晚一天接到報告,海昏侯墓可能就要遭到洗劫了”;後者以山東即墨實施“即墨古城片區改造項目”為例,擅自拆除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山街五福巷和多處普查登記文物,新建大量仿古建築,損失難以挽回。
收藏家馬未都曾說,有一次,陝西省發現了兩個古墓,土層保護得很好,以為沒被盜挖過,誰知考古隊挖到四層樓深時,居然發現了“娃哈哈”礦泉水瓶。“十墓九空”是業界行話,用以形容古墓遭盜挖現狀。盜墓是一門古老職業(資料顯示,早在春秋時期就出現盜墓行為),到今天仍然未完全杜絕,但它畢竟屬於偷雞摸狗的、小規模的違法活動,無論是破壞力還是可防範性,與文物法人違法不可同日而語。後者則是公開的、大規模的,一次“改造”摧毀的就可能是一片舊城。
解剖“即墨古城片區改造項目”這只“麻雀”,我們看到“注入現代元素和城市功能,同步實施墨水河綜合整治,改變居民生活方式,改善區域生態環境”、“高標準建設三大安置區,打造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的現代化新型社區”等文字描述。借“舊城改造”、“環境改善”、“發展旅遊”之手,拆毀古代建築、毀壞文物本體、破壞歷史風貌,幾乎是個別地方政府或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路徑依賴,“正確”得讓外界難以反駁。即便被群眾舉報,文物保護部門或司法機關介入,因法人違法,責任比較分散,懲罰難有震懾力。何況,“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本來就是一個世界級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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