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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日本女性離異半年內不可再婚規定將被改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20 11:01:36


 
  彭濤向澎湃新聞指出,由於日本民法第733條第1款的存在,導致離婚後6個月內出生的小孩均被推定為前夫的小孩,使得現在的父親不經過領養手續就無法取得孩子的親權,給當事人帶來很多困擾。

  去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日本夫婦姓氏統一的《民法》條例規定“符合憲法”,同時判決“女性離婚後半年內禁止再婚”的規定違憲。

  去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首次裁定,日本民法中“禁止女性在離婚後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了日本憲法。日本國會表示將盡快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對民法的相應條款做出修改,這是日本戰後第10例由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案例。

  日本法務省當時稱,“法務省內已經研究了如果半年再婚違憲的話該做何應對的局面,所以會盡快基於最高裁判決提出相應變化,例如把禁止再婚期間短縮到100天的修訂案提交國會審議”。

  根據《讀賣新聞》19日的報道,法務省計劃於今年3月在國會提出相關法案的修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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