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解決問題的根本仍在於改變權力的封閉,並以常態化、社會化的監管,約束、規範不羈的權力。
其一,幹部的評價考核不應該完全取決於上級,而應該參酌民意。既然群眾早有反映,那就不妨把問題調查清楚,清者自清,只有經過嚴格的民意調查程序,才有可能在最大可能純潔隊伍的同時,傳導給社會以積極的、正向的信號。反之,罔顧民意,急慌慌提拔任命,必然會給組織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並劣化社會情緒。
其實,目前的制度設計並非沒有組織考察這道程序,只是在很多時候,這一看似嚴格的程序已經被虛化,甚至淪為體現領導意志的工具,走過場,耍花槍。預設主題,預定人選,嚴格控制意見的表達,也因此,這樣的民意采集不可能真正獲得有價值的信息。如何讓民意對官員升遷起作用,值得深思。
其二,對於官員的監管,還應該立足於常態化、社會化的約束和規範。也即,應當允許民眾對主政官員提出正當的批評,而不是動輒堰塞民意。這並非是干擾理政,恰恰是對為政得失的一種糾偏。如果一個地方只有附和的聲音,而鮮有質疑乃至議論,官場的閉環就不可能打破。據報道,蘇榮主政江西時,不切實際地大搞綠化工程,勞民傷財,儘管百姓議論紛紛,屬下官員卻一味迎合,結果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巨大損失。
說到底,有病治病,惟有及時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才有可能治病救人,也可使當地經濟社會免於一而再的折騰。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