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解放軍曾設有北京、內蒙古、沈陽、蘭州、烏魯木齊、濟南、福州、成都、廣州、南京、昆明、武漢、西藏等十餘個軍區。隨著部隊建設情況與國內外環境的發展變化,軍區設置時有變動。1985年,解放軍裁減員額100萬,七大軍區劃分即在那時被基本確定。具體劃分情況是:
沈陽軍區:領導和指揮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自治區東部三盟一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北京軍區:領導和指揮河北、山西兩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北京、天津兩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蘭州軍區:領導和指揮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五省(區)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濟南軍區:領導和指揮山東、河南兩省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南京軍區:領導和指揮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廣州軍區:領導和指揮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五省(區)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成都軍區:領導和指揮四川、雲南、貴州、西藏四省(區)和重慶市境內的所屬武裝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