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昨日,財政部與科技部聯合發布《關於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央財政計劃內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相關費用將實行公務卡結算。這一規定將於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公務卡為個人信用卡
根據通知規定,未來,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所發生的屬於《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範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都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在科研項目財務驗收檢查時,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情況將被作為驗收內容之一,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將與項目承擔單位或依托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的科研信用記錄掛鈎。
對於符合條件的支出,因不具備刷卡條件而無法採用公務卡結算,但科研工作實際需要發生的支出,如市內交通費、野外科考工作中發生的支出等,通知規定,報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批准可以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通知中還強調,非預算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辦理公務卡。
通知表示,公務卡為個人信用卡,除公務消費支出由單位報銷還款外,公務卡的其他消費支出均由個人負責還款,單位不承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工作人員離職,應及時辦理銷卡手續,不得繼續使用公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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