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博士後申請者一般應為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應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設站單位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
《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高校、科研院所新進教學科研人員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博士後研究人員比例有明顯提高,外籍和留學回國博士新進站人數進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應顯著增強。
《意見》指出,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支持博士後創新創業。結合重點科研基地和項目培養,鼓勵設站單位圍繞博士後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加大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力度,深入推進全國博士後學術交流活動。依托現有創新示範中心和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大力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調動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意見》明確,完善博士後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投入機制,做好保障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後研究人員日常經費標準由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地方和設站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給予配套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博士後創業基金。鼓勵社會基金投入博士後事業。推進博士後公寓建設,鼓勵地方和設站單位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周轉住房問題。
《意見》指出,博士後制度是中國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來,培養了一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