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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河南一大學生獵捕16只燕隼被判刑10年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2-03 11:23:08


  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河南新鄉一大學生小閆暑假期間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鳥,並將部分賣掉,然而這些鳥卻是燕隼,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小閆日前被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其朋友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閆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2014年7月14日,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期間,和朋友小王在該村一樹林內獵捕了12只燕隼。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後,小閆通過網絡發布買賣燕隼的相關信息,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到鄭州,280元2只賣到洛陽,另外一只賣到輝縣。

  2014年7月27日,小閆和小王在該樹林內又獵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只,隨後,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小閆和小王分兩次非法獵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共16只,小閆從平頂山市張某手中購買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只。

  輝縣市人民法院判決:小閆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小王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其它涉案人員也被判刑。

  之後,小閆和小王均提出上訴,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其中,認定上訴人小閆和小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16只,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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