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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炒股案件:金融系統官員涉“老鼠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19 09:32:32


  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據新華社日前報道,在中紀委和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屢被提及。而在被隱瞞的事項中,證券資產時常成為官員“遺忘”申報的重要內容。

  當下火熱的股票、基金,為何成為官員不願申報的“隱私”呢?

  現代快報記者梳理近年來12起官員炒股案件發現,在這些曝光的官員落馬案件中,有多起涉及炒股行為,而官員炒股的本金和收益,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堪稱官員“股神”。其中,有過半數案件涉及挪用公款行為。

  陶禮明挪用3.4億國債資金炒股投資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在5年內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在陶禮明等人合夥挪用的超發國債資金中,有多次直接匯入證券營業部用於炒股,或匯入北京華融投資管理公司、東正投資公司、遠望創業投資公司等進行委托投資。截至案發,中郵儲國債專戶中,尚有4271.8萬元資金未歸還。

  同樣,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一財務處原處長畢正峰,從2010年至2014年,53次挪用公款進行炒股、消費,累計金額達1180餘萬元。

  姚剛前秘書向商人借款1000萬炒股

  2007年,浙江金華市原副市長盧福祿,因受賄56.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中,最大一筆24萬元的受賄,被用於炒股。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某市市委副書記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張某謀取利益,張某到證券公司以自己名義開設賬戶,并存入100萬,而後將賬號、密碼等資料交給徐某之妻。

  除了挪用公款、受賄外,還有借錢炒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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