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能力,包括人的能力增長,他並不能很快自我意識到,需要通過與他者的互動來逐漸認識,這並不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從2009年到2012年,面對越南、菲律賓的挑釁,中國主要是被動的應對。在反擊菲律賓、越南挑釁的過程中,中國逐漸意識到自己能力的增長,所以從2013年開始,中國在南海也有了一些主動作為的行動。
其實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美國國內對中國南海維權就很焦慮,認為如果當前的形勢繼續下去,中國早晚會控制南海。特別是中國進行島礁擴建後,美國愈發焦慮,擔心中國此舉會動搖美國在該地區的軍事優勢。為了應對中國島礁擴建,美國現在基本上除了戰爭之外的所有手段都用上了。
美國還是希望在南海維持一種相對優勢,但是中國現在要維權,中美衝突的實質就是中國維權與美國維霸間的衝突。
第二方面,兩國確有規則方面的分歧,我們知道老美號稱世界海上霸權,最在意的就是海上通行自由。《公約》談判的末期,美國另起爐灶,於1979年搞了一個“航行自由宣示計劃”,簡稱是FON,根據該計劃,只要美國認為世界上任何沿海國有濫用海洋規則的情況,美國就開著軍艦或飛機過去宣示,用行動否定相關主張或規則無效。不得不承認,美國的這個計劃還是有些先見之明的,它知道一旦《公約》制度形成,必然會推進國際海洋政治的民主化,美軍在各沿海國臨近海域的行動將會受到各種限制。
30多年來,這個行動幾乎針對過所有沿海國家,包括韓國、日本、菲律賓、澳大利亞等美國的盟國。不過,一般情況下很少大張旗鼓的幹,國防部有的行動公開,有的也沒有公開。
其實,美國的FON與中國衝突最大的是專屬經濟區。中國主張海上航行自由不能破壞沿海國的安全,他國在己方專屬經濟區內的軍事活動應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國作為海洋霸權,歷來十分重視弱化或削弱各沿海國的主權主張以擴大公共海洋空間,美國認為,12海里之外等同於公海了,我愛幹什麼幹什麼,你不能從法理上否定我。其軍事力量在他國專屬經濟區擁有包括測量、監聽、演習等活動在內的絕對行動自由。為了挑戰中國,美國經常派遣軍艦和飛機到中國專屬經濟區抵近偵察,2001年4月還與中國飛機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發生了撞機事件。
美國在島礁建設等問題上是有法理規則方面的擔憂。如果我們南沙島礁的12海里領海、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部分歷史性權利的主張得以實現,在中美海洋規則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下,美國擔心其在南海的通行會受到限制,這是美國無法接受的。更何況美國還要考慮全球的問題,如果在南海對中國讓步,勢必在全球要對其他國家進行讓步。在規則上美國的擔憂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說完全不合理。問題是,有分歧大家可以談,派遣軍事力量過來明火執仗的以武力相威脅就是另一回事情了。
還有一點,美國的國內政治和作為霸權的臉面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美國的國內國際環境、長期的“老大”意識決定了美國無法在南海“示弱”,不能丟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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