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在整個國資系統等待中央層面關於國企改革整體方案出台期間,多省在參考中央改革精神後,已經出台了適合本省情況的國資改革方案。
最近的一個地方國資改革情況來自湖北。8月份,湖北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湖北省《關於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省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有關統計顯示,除湖北省外,已有上海、遼寧、湖南、天津等22省區市出台“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意見”,且都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等要求。
多省份細化改革時間表和目標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湖北省的上述方案規範的對象是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及其他副職,內容涵蓋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和業務招待、因公出國(境)、國內差旅、通信等方面。普通企業職工的薪酬不受影響。
這一安排同去年公布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一致,符合地方比照執行中央改革方案的改革操作原則。
除了學習、領會外,多省份還明確提出了國有資本的集聚程度,進一步細化了中央國企改革精神的要求。其中,北京、甘肅、廣西、河南等多省份均提出將80%的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