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中央紀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5月20日,中央紀委網站再度發布消息:陳安眾被開除黨籍公職。
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案,認定被告人陳安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初至2013年8月,被告人陳安眾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副書記、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晏德文、孫家群等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承攬工程、調整職務等方面提供幫助。
1996年下半年至2013年11月,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李靈、溫慧君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茹高喬、晏德文、孫家群等2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庭審最後的陳述環節中,陳安眾哽咽抽泣懺悔,表示認罪、悔罪。他說:“我真心認罪服法,願意接受法律嚴厲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決。我從一個黨員領導幹部墮落成一個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我好恨好恨自己,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来源:澎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