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如何,在制定“能上能下”標準過程中,一定要把群眾的意志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能上能下”當然是一套內向型的自我淨化機制,但並不是封閉型機制。在運轉過程中,“能上能下”不妨與人大行使罷免權、監督權結合起來,讓人民代表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細節設計上,也要邀請群眾做好裁判員,充分考慮民意。
以具體標準規範“能上能下”,還有助於改變“反腐風暴”背景下官員“人人自危”的心態。工作成績突出、作風端正、遵紀守法的官員,就沒有必要擔心有什麼“危”。那些還隱藏在幹部隊伍中的“老虎”或“蒼蠅”,以成文標準來排查,遲早會露出馬腳來。從這個角度看,“能上能下“就不僅僅是考察官員是否稱職的標準,也應該與反腐工作相對接。事實證明,雖然稱職者未必不腐敗,但是腐敗者往往不稱職。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