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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將修改司法解釋嚴管“減假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30 10:56:47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記者2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正在修改辦理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相關司法解釋,嚴抓、嚴管、嚴控“減假暫”。

  最高法審監庭審判長羅智勇在最高法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說,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減假暫”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反映強烈。最高法正在對於“減假暫”工作相關的實體司法解釋進行修改,預計年內就將出台。

  “修改相關司法解釋,目的是要更加嚴格減刑和假釋的條件,縮短減刑的期限,讓辦理減刑的操作程序更加規範。”羅智勇說,“對於刑罰執行中存在的難點問題,也要通過這次司法解釋的修改來予以解決。”

  最高法同時通報了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5個典型案例,包括罪犯趙威減刑撤銷案、罪犯魯龍不予減刑案、罪犯管欽志不予假釋案、罪犯王曉夢不予假釋案和罪犯黃謹依法收監案。

  其中,罪犯趙威原系重慶市萬盛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萬盛區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重慶三中院經審理認定趙威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2014年,重慶高院審查趙威再次減刑的裁定時發現之前減刑裁定確有錯誤,依法撤銷減刑。

  其他的案例還包括對惡習未完全革除,需要進一步教育、改造的罪犯依法不予減刑;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財產刑的罪犯從嚴控制,依法不予假釋;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罪犯依法收監執行等。

  最高法審監庭副庭長滕偉表示,最高法已對“減假暫”工作建立長效監督檢查制度,每年對全國範圍內的“減假暫”案件進行抽查,並規定對原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的“減假暫”進行備案審查。如發現辦理“減假暫”出現錯誤並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被依法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依紀處理並對外公布。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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