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取消台胞簽注制度是否意味著台灣居民來大陸後可以無限期居留?
答:《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明確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合法居留的法律義務,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申請換發”,並保留了原辦法中有關逾期居留法律責任的規定。
問:辦理台胞證的時間有什麼變化?
答:一般情況下,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台胞證申請後,會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台灣居民因探病、奔喪、訴訟、處理緊急商務等事由急於返回台灣的,可申請加急辦理,無需額外繳納加急手續費用。一般情況下,出入境管理局首都機場口岸簽證大隊辦理三個月一次出入境台胞證不超過30分鐘。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