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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原副部級官員死緩改無期 秦城監獄提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2 09:53:09


位居副部級的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
 
  宋晨光受賄1263萬由死緩減至無期

  現年62歲的宋晨光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目前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市長、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徐濤等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獲取商品銷售代理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索取、收受1263萬餘元。

  法院認為,宋晨光具有索賄情節,應嚴懲。鑒於其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12年4月27日,山東省泰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宋晨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山東省高院經複核,於2012年5月23日作出刑事裁定予以核准。

  在服刑兩年後,公安部秦城監獄於2014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26日立案,8月28日至9月1日公示後,對此案進行審理。

  市高院審理查明,宋晨光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應予減刑。據此,法院決定將罪犯宋晨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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