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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湖北房縣落馬三多書記:哥們多牌局多票子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12 16:44:15


 
  牌局多,底線在“愛好”中失守

  愛好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培育情操,提升修養,也可能由“好”而“貪”、由“玩”而“腐”。

  “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有一句“歪理名言”:“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呂興國正是被點中愛好“死穴”而落馬的。

  剛當上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時,呂興國給自己定了一條“鐵規”:決不以權謀私,決不收受禮品禮金。每到逢年過節,呂興國都會獨自一個人躲到誰也找不到的地方,躲避腐蝕的侵擾。然而,呂興國有一個小愛好——打牌,一些有求於他的下屬和老板打聽到他有這個愛好後,就採取曲線進攻的方式來瓦解他的防線,紛紛開始請他打小麻將,賭注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最初的“鬥地主”發展到“詐金花”。呂興國自然是屢戰屢勝,“贏”得盆滿鉢滿,牌癮越來越大,最後到了不分場合、不論時間的地步,一有空就約人到辦公室抓緊時間“搞一下”。

  和呂興國走得最近的計某、畢某等一群房地產開發商和工程承包商,喝酒、打牌成了維繫彼此感情的紐帶。當呂興國在牌桌上輕而易舉贏得一沓沓鈔票時,心知肚明“牌友”的醉翁之意,他也投桃報李,利用職務之便為“牌友”承攬工程。在呂興國的關照下,商人計某先後承接了房縣尹吉甫鎮3個村的河堤工程,房縣3個鄉鎮的低丘崗地改造工程,以及房縣國土資源局下屬6個國土所辦公樓建設工程。

  8年間,呂興國通過打麻將、詐金花非法所得55萬元。起初不把“小愛好”當回事,最終卻被小恩小惠“拉下馬”。呂興國在接受組織調查時聲稱是自己放縱了“愛好”,糊裡糊塗鑽進了他人設下的圈套,“老板下了套,我糊塗鑽;部下下了套,我勇敢鑽;朋友下了套,我仗義鑽。”

  辦案人員介紹,眼下,有的官員喜歡打牌賭博,就有人借機靠近你,有意輸點錢給你,你贏了錢後,覺得這人不錯:一來陪自己娛樂讓自己開心;二來打牌贏錢又不是貪污受賄。正是有了這樣不健康的愛好和想法,才會底線失守,將“私人愛好”與“公權力”混淆在一起,最終觸犯紀律與法律。

  小節之中有大義,愛好之中見品行。領導幹部的個人愛好直接關係其從政道德和公權力的廉潔公正使用,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呂興國的落馬警示廣大黨員幹部:“好船者溺,好騎者墮,君子各以所好為禍。”領導幹部如果把握不好是非界限,最終就會因私人愛好走上不歸路。

  票子多,人生在弄權腐敗中“崩盤”

  權力一旦迎合貪欲,被染上銅臭味,就會異化和失控,手握權力者就會用這把雙刃劍砍倒自己。

  在一個地方或一個職位呆久了,就容易形成“老板凳”現象。呂興國在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崗位上一幹就是14年。

  採訪中,與呂興國共過事的幹部對其評價就是一個字“怕”。一名幹部說,呂興國的作風很霸道,如果不按他的意圖幹事,就要被他“穿小鞋”。

  房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呂興國也是怕字當頭,不敢問、不敢說,放棄了監督的權利,如此一來,在房縣國土資源局,呂興國自然“一言九鼎”。

  呂興國在悔過書中寫道:“只要和縣主要領導關係處理好,在房縣沒有執紀執法機構可以監管我,上級機構又監管不到我頭上來。” 監管的缺失和乏力,使呂興國逐漸把單位當成自己的“家”。為了一己私欲,他拉幫結派,搞個人“小集團”,化公為私成了其駕輕就熟的牟利手段。

  “要拿到項目和土地,得呂興國點頭。”這在房縣商人圈中,不是什麼秘密。某老板聽說找呂興國辦事要送錢,不送錢辦不了事,而且“胃口”大,為了拿到項目和土地,就一次性送給呂興國大量現金。

  商人計某證實,在做項目過程中多次找呂興國匯報工作,呂興國都置之不理,於是開始一萬元、兩萬元地送,後來發現沒有“大手筆”,根本承接不到大的工程項目。為了得到呂興國的關照,錢越送越多,單筆高達20萬元,呂興國僅收計某一人的賄賂就達69萬元。從此,在計某的項目上,呂興國是有求必應,甚至主動幫其協調解決一些難題。

  赤裸裸的權錢交易,讓呂興國賺得“盆滿鉢滿”,迷失在極度膨脹的欲望中。2007年3月,開發商顔某約呂興國買斷房縣城關鎮玩具廠合夥投資開發“三官台小區”,為了在房地產開發中分得“一杯羹”,呂興國夥同房縣城關鎮黨委書記龔舉成,編制虛假的玩具廠改制職工安置資料,騙取70萬元土地出讓金,用於“三官台小區”房地產開發,並讓商人計某出資20萬元給開發商顔某,作為自己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投資。事後,呂興國獲得了3間門面房、一套商品房及一間車庫,不花一分錢,就將價值上百萬元的房產收入囊中。

  2013年5月,呂興國在競爭副縣級幹部期間,為阻止個體老板高某檢舉揭發自己的違紀問題,指使房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從土城鎮大河灣水毀工程中虛列30萬元工程款,作為“封口費”交給舉報人。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呂興國最終沒能成為“漏網之魚”。

  “悔不該私欲膨脹,被金錢迷住了雙眼;悔不該喪失原則,把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悔不該無視黨紀國法,把自己放在組織監督之外……”案發後,呂興國的懺悔姗姗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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