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仍未解決,立法會議員建議以內地立法,再納入《基本法》附近三的方式解決一地兩檢的司法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建議可以討論;但有大律師批評建議破壞一國兩制,因為只有國防、外交和非港府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才可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而一地兩檢只屬於中港出入境問題,不符合相關規定。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若有人就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提呈司法覆核並勝訴,將影響高鐵通車日期,因此他認為政府會制定兩地兩檢的後備方案。他指,政府可以考慮由內地立法一地兩檢,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在本港實行,但他承認會帶來政治衝擊,“最大問題是不知道有多少人上街,因為如果透過內地立法放入附件三,大部分人都覺得二十三條廢了,不用理,國安法便可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批評,田北辰的建議十分危險,擔心會開先例,日後有其他全國性法律可在港執行,“《基本法》就會穿了洞,其實是等同修改《基本法》”。他指,現時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均涉及領海、領土和國旗等,與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有分別。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亦反對有關建議,認為會破壞一國兩制,亦不符合只有國防、外交等全國性法律才可納入附件三的要求。他解釋,早年終審法院審理居港權案時,裁定內地人出入境安排屬本港和內地出入境條例規管,而不屬於國防和外交事宜。他批評田北辰不熟悉憲制程序和本港法律地位,認為不值得為發揮高鐵經濟效益而修改《基本法》,“我們為政改都不修改《基本法》,別說為高鐵,日後難道買股票都要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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