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滴滴、快的與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Uber主要開展的是以私家車主為核心的有償拼車業務,從當前政策看,私家車進入專車領域仍屬於黑車,被查獲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趙占領稱,Uber以及在該平台入駐的私家車容易成為嚴打對象。
不過,趙占領認為,對於私家車介入專車平台接單拉客,相關部門應該疏導規範,而不是簡單的嚴打。
“這些被嚴打的黑車將轉為線下或者轉到拼車平台,違法取證難度更大,認定程序更為複雜,變得更加難打擊。”趙占領稱,進行嚴打還不如制定相應政策法規,適當放開對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輛的數量調控,同時設置一定的私家車營運准入門檻,允許一定量符合條件的私家車進入營運隊伍。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