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因涉強姦殺人碎屍案,河南男子楊波濤先後被判死緩、死緩、無期,但均因“事實不清”被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在看守所羈押10年、取保候審1年後,4月30日,楊波濤收到了商丘警方出具的《終止偵查決定書》:“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案是楊波濤實施的”。昨日,楊波濤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希望盡早申請國家賠償,要求辦案機關登報道歉,為他恢復名譽,並對當年的辦案人員追責。
曾寫過5份親筆供詞和悔過書
今年38歲的楊波濤是商丘市夏邑桑固鄉楊莊村人,1998年畢業於鄭州大學。2001年,商丘市發生一起強姦殺人碎屍案,死者是楊波濤妹妹的初中同學。由於與屍體包裝袋上指紋對比不一致,楊波濤曾被排除嫌疑,但之後他卻寫下5份親筆供詞和悔過書。2004年6月,楊波濤被刑拘。
從2005年至2009年,楊波濤先後被商丘市中院兩次判處死緩,一次判處無期,三次均因“事實不清”被發回重審。2014年1月,檢方對楊波濤案撤訴,當年2月12日,已被羈押10年的楊波濤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希望能早點恢復名譽
昨天,楊波濤說,今年4月30日,商丘市公安局前進分局通知他領取《終止偵查決定書》。《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2001.8.16 李月英被殺案,經查明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案是楊波濤實施的,現決定終止對楊波濤的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