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為何要將官職一抹到底?
司法體制改革中對員額制的控制令各家檢察院都頭痛。“司法改革要求檢察官人數同戶籍人數掛鈎,深圳戶籍人口300餘萬,而常住人口有1780餘萬人,刑案數量卻和北京、上海基本持平,超廣州一倍,壓力非常大,”鄺肖華稱,深圳司法體制改革前具有檢察官資格的占政法編制的72%;中央批准的員額比例為39%;市院目前已經選配的主任檢察官占政法編制的23%。深圳檢察院打破舊有的組織結構,將檢察官所有的行政職務一抹到底,檢察官回歸辦案終身制,令59名檢察官並入了檢察輔助或司法行政序列,解決了檢察官員額超比例問題。
檢察官怎樣終身為辦案負責?
根據規定,檢察長、副檢察長決定的案件,檢察長、副檢察長負責;主任檢察官案件,若需簽發法律文書而檢察長、副檢察長不簽的,檢察長們仍要因不簽致錯案擔責;檢察長、副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改變或者部分改變主任檢察官意見的,主任檢察官對改變的部分不擔責。
主任檢察官負責其組內案件的決定,但若越權處理也需擔責;對於組內檢察官辦的案件,主任檢察官具名,若主任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意見相同,兩方共同擔責,但若主任檢察官改變了承辦檢察官意見,則由主任檢察官對案件的處理決定負責,承辦檢察官對事實和證據負責。
來源:京華時報 |